1月30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瑞和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115包(每包20只,共计2300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日,有效期两年,已过期。同时,该药店还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当事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以及未按规定备案。
根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疫情防控案件“快办快结”的要求,1月31日,执法人员对瑞和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月1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对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全部没收并罚款25000元。
近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重拳打击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顶风作案、“发国难财”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