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5日,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本《通告》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
《通告》要求各零售药店加强自身防护,进店购药顾客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对体温异常的顾客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要求零售药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稳定价格,鼓励顾客使用电子支付;要求零售药店严格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要求零售药店对登记的个人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和传播。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大对购买发热、咳嗽类等药品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通告》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发现药械质量问题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