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09 08:54:56 浏览次数:343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期),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410000462130775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奶香味),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测值为0.43g/100g,超过国家标准值≤0.25/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1月3日复检完毕,复检不合格。

经调查,2019年07月12日,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蒸蛋糕(奶香味)共10箱,销售价格39.5元/箱,销售金额共395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蒸蛋糕(奶香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处以罚款60000元。罚没合计:60024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辉市监食罚[2020]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该批次蒸蛋糕(奶香味)不合格的原因是蒸箱出现故障,温度失控过高而造成的。该企业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及时修理蒸箱,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进行小批量生产试验,对试验品进行全面检测。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复查验收。

二、抽样编号为GC19410000462130776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蒸蛋糕(玉米味),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测值为0.51g/100g,超过国家标准值≤0.25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1月3日复检完毕,复检不合格。

经调查,2019年07月11日,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蒸蛋糕(玉米味)”共10箱,销售10箱,销售价格39.5元/箱,销售金额共395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蒸蛋糕(玉米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处以罚款60000元。罚没合计:60024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辉市监食罚[2020]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该批次蒸蛋糕(玉米味)不合格的原因是蒸箱出现故障,温度失控过高而造成的。该企业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及时修理蒸箱,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进行小批量生产试验,对试验品进行全面检测。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复查验收。

三、抽样编号为GC19410000462130777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雪蛋糕(奶香味),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测值为0.59g/100g,超过国家标准值≤0.25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1月3日复检完毕,复检不合格。

经调查,2019年07月11日,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雪蛋糕(奶香味)”共20箱,销售20箱,销售价格39.5元/箱,销售金额共790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雪蛋糕(奶香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处以罚款60000元。罚没合计:60024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辉市监食罚[2020]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该批次蒸蛋糕(奶香味)不合格的原因是蒸箱出现故障,温度失控过高而造成的。该企业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及时修理蒸箱,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进行小批量生产试验,对试验品进行全面检测。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复查验收。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