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7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410000443036682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原阳县华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玉带蚕豆,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测,酸价(以脂肪计)项目检测值为15.8mg/g,超过国家标准值≤3.00mg/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原阳县华联百货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
经调查,原阳县华联百货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玉带蚕豆15袋,共计1.8公斤,货值金额52.5元。已销售1袋,剩余14袋被抽样检验使用,无产品召回。
原阳县华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原)市监罚决字﹝2019﹞6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造成该批次不合格玉带蚕豆的原因是生产环节煎炸用油使用次数太多。该企业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1、学习食品安全知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加强食品管控,严格执行食品查验制度要求。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复查验收。
二、抽样编号为GC19410000440334374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仟盛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米醋(酿造食醋),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总酸(以乙酸计)项目检测值为2.60g/100ml,未达到国家标准值≥4.00g/100ml,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仟盛汇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
经调查,河南仟盛汇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白米醋(酿造食醋)24瓶,共计19.2公斤,货值金额60元。已销售13瓶,共计10.4公斤,剩余被抽检使用,无产品召回。
河南仟盛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原)市监罚决字﹝202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造成该批次不合格白米醋(酿造食醋)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1、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加强食品管控,严格按照采购食品查验制度要求。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复查验收。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