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平安村的周丽娟女士,今年1月份在当地商场购买了河南某公司生产的新飞牌小厨宝电器。由于该电器漏水,造成屋内物品被泡坏,多次找商场解决,拖了几个月未果,无奈之下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电话。
6月22日,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单后,按照该公司的经营地及时分拨到开发区市场监管所处理。开发区市场监管所在接到投诉件后,及时联系了被投诉人,并亲自到该电器公司调查了解情况。根据周丽娟口述及相关证据沟通协商,最终,该公司承认是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才造成了损失,对周女士深表歉意,并考虑到她是婚房还未居住,愿意在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上,再补偿4000元。
7月底,周女士收到赔付款后,专门从天津寄来一面旗帜和一封感谢信。锦旗上赫然写着:“正义卫士 为民解忧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神”深深表达了对开发区市场监管所的感谢。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将聚焦民生需求、凝聚监管力量,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乡县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