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23 17:15:57 浏览次数:3279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期)、《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410000462130241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项城市茂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蛋糕(生产日期:2020-3-5),菌落总数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共采购南瓜蛋糕24袋,每袋152克,购进单价4元/袋,销售单价5元/袋,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24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超市采购涉案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南瓜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超市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不罚﹝202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南瓜蛋糕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对蛋糕脱模设备未及时清理,使蛋糕残留物发生霉变。该超市整改措施:1.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2.对卖场正在销售的所有同类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再次要求厂家抽检样品;3.向供货方、生产方询问不合格原因,确定是生产方原因造成的,排除超市存放不当以及其它原因;4.对超市收货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一个单品流入卖场前验货仔细,手续齐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超市复查验收。

二、抽样编号为GC20410000462130244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黄酥(生产日期:2020-03-19),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共采购咸蛋黄酥3箱,3千克/箱,购进单价18元/千克,销售单价19.8元/千克,货值金额178.2元,违法所得16.2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超市采购涉案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咸蛋黄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超市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不罚﹝202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咸蛋黄酥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对配料把关不严。该超市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1、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2、对卖场正在销售的所有同类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再次要求厂家抽检样品;3、向供货方、生产方询问不合格原因,确定是生产方原因造成的,排除超市存放不当以及其它原因;4、对超市收货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一个单品流入卖场前验货仔细,手续齐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超市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