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20-09-28 10:23:32 浏览次数:5609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4大类食品1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原阳县鸿运超市有限公司1批次虾尾,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0.74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原阳县新城区含媛便民超市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08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原阳县新城区营营超市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508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4.新乡县第一中学第二食堂1批次馒头,其中铝的残留量(以Al计)检出值为144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原阳县、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