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1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1批次乌鸡,其中金刚烷胺检出值为7.0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河南巧息福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八里沟草鸡蛋,其中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64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新乡县小冀镇玉敏牛肉店1批次羊前腿肉,其中恩诺沙星检出值659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封丘县、红旗区、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