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30 08:39:58 浏览次数:4219


 

根据《新乡市2019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新市监〔2018〕136号)文件要求,市局于2019年5月对原阳县、延津县、获嘉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共抽取30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下同)10家,社会餐饮单位20家。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四个方面(具体问题记录见附录):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或无自查记录。二是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购进食材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个别餐饮单位甚至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三是硬件设施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专间设备设置不符合要求,水池设置不合理,无更衣、洗手设备,部分餐饮单位未配备刀具、菜墩专用架,未使用“荤”“素”“水产品”等标识加以区分,生熟混用。四是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无校领导陪餐记录或未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

针对本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督查人员已移交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到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附件:2019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问题清单

 

 

 

2019年5月29日

2019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