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7期)

发布时间:2020-11-12 09:14:08 浏览次数:5863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16个食品大类共1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获嘉县宏福食用油坊1批次大豆油,其中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获嘉县宏福食用油坊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中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获嘉县斜街林祥面条店1批次湿面条,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2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新乡市派力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批次超辣火鸡拌面(油炸型方便面),其中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6×10⁴,n2=6.6×10⁴,n3=1.3×10⁵,n4=9.4×10⁴,n5=8.9×10⁴CFU/g,标准规定n=5,c=2,m=10⁴,M=10⁵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获嘉县、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