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6期〕

发布时间:2020-11-11 15:33:34 浏览次数:5779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等7大类食品1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原武镇惠万嘉超市1批次豆腐,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3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原阳县谢兰兰百货超市1批次豆腐,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29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平原示范区、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