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1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卫辉市南站丽华超市1批次橘子,其中联苯菊酯检出值为0.072mg/kg,标准规定≤0.05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新乡县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中华鲟(活),其中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97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新乡县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黑鱼(活),其中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8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新乡县七里营镇金伟新天地超市1批次草鱼(活),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8.79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卫辉市、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