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卫辉市场+郭小青1批次鲫鱼(活),其中地西泮检出值为2.5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辉县市小飞水产商行1批次鲤鱼(活),其中地西泮检出值为3.4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获嘉县高级中学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卫辉市南站津辉饭店1批次卤猪耳朵,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