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

发布时间:2020-11-27 16:37:26 浏览次数:2623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蜂产品、食糖、署类和膨化食品7大类食品1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获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辉县市麦禾铺子糕点铺1批次肉松卷,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1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延津县榆林乡正宗温州骨里香叫花鸡店1批次猪头肉,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卫滨区朱记小吃店1批次小碟,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获嘉县亢村镇连堂早餐店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获嘉县、卫辉市、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本次 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