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饮料、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县古固寨镇魏记熟肉店1批次猪头肉,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检出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卫辉市唐庄镇四和新村完全小学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卫滨区姜庄街羊肉包子粉皮汤店1批次雪菜包子,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22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卫滨区月盛楼饭庄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卫辉市友谊路初见私房菜餐饮店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县、卫辉市、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