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7期)

发布时间:2020-12-02 16:35:40 浏览次数:2661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2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轩轩超市1批次小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470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新乡市红旗区惠惠乐百货批发超市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75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84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获嘉县亢村镇周老二胡辣汤店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卫辉市唐庄镇吴刚餐馆1批次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县古固寨镇魏记熟肉店1批次猪耳朵,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检出值为41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红旗区、获嘉县、卫辉市、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