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6期)

发布时间:2020-12-02 16:34:03 浏览次数:2674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11大类食品1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原阳县城关镇众品冷鲜肉配送中心销售的1批次猪后腿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04×10³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原阳县城关镇小飞生鲜牛羊肉店销售的1批次羊后腿,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3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7.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卫辉市建设路合萍烩面馆1批次卤牛肉,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检出值为30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辉县市八里沟景区马武居避暑山庄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市等花开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批次盘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原阳县、卫辉市、辉县市、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