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共7大类食品1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尚泉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319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辉县市城南农贸市场翰林蔬菜批发商行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957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黑鱼(活),其中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7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新乡市牧野区雷果水果经营店1批次爱媛橙,其中联苯菊酯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辉县市、新乡县、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