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4大类食品1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费记胡辣汤店1批次包子,其中铝的残留量(以Al计)检出值为156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红旗区鸿运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铁师傅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香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73g/100g,标准规定为0.15g/100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县小冀镇聚贤庄餐饮店1批次小盘,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辉县市百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红旗区、辉县市、牧野区、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