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5大类食品1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徐记早餐店1批次大豆油(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6.7%,标准规定≤27%。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红旗区老葛卤煮小吃店1批次卤鸡肝,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检出值为65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河南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一层学生餐厅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凤泉区五洲烩面馆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县小冀镇民兴路永飞片片鱼饭店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红旗区、凤泉区、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