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1期)

发布时间:2020-12-29 08:55:41 浏览次数:4284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大基食品有限公司1批次鸡鲜精(复合调味料),其中标签标识净含量:1000 克,计量单位标示不符合 GB 7718-2011 中 4.1.5.3 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获嘉县照镜镇西彰仪家乐购物广场1批次韭菜,其中腐霉利检出值为2.69mg/kg,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新乡市高新区小尚豆腐店1批次小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41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4.新乡市牧野区利君餐饮配料购物中心1批次花甲秘制酱料,其中标签标识净含量:1000g,计量单位标示不符合 GB 7718-2011 中 4.1.5.3 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5.辉县市常村镇峰竹批发商行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5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6.辉县市常村镇小玉门市部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23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卫滨区、牧野区、获嘉县、高新区、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