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6大类食品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翁记昆明过桥米线馆1批次调皮冻,其中铬(以Cr计)检出值为4.10mg/kg,标准规定≤1.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红旗区张记逍遥镇胡辣汤店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原阳县蜀味火锅店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牧野区袁记逍遥镇胡辣汤馆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辉县市溢炫百货商店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57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6.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常村店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51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牧野区、红旗区、原阳县、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