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15:36:23 浏览次数:3564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焦作亿家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启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味蛋糕、1批次小萌熊蒸蛋糕(香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河南启强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小萌熊蒸蛋糕(香草味)30箱另11包(其中6包用于出厂检验,5包用于留样),共销售30箱,销售总价1140元,货值金额1148.36元,违法所得1036.5元。共生产“酸奶味蛋糕”30箱另11包(其中6包用于出厂检验,5包用于留样),共销售30箱,销售总价1140元,货值金额1148.36元,违法所得1036.5元。因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河南启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小萌熊蒸蛋糕(香草味)和酸奶味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073元(贰仟零柒拾叁元);2、罚款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罚没款共计72073元(柒万贰仟零柒拾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罚字﹝2019﹞7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上述两批次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该公司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及时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严格按照产品工艺标准进行生产操作;加强销售环节储存条件的审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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