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椰汁米糕、1批次鲜枣糯米蒸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鲜枣糯米蒸糕150斤,货值金额1260元,销售金额1218元,该批次产品已售完毕未能召回;共生产上述椰汁米糕400斤,货值金额3360元,销售金额2284.8元,召回29.032千克。上述两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620元,销售金额共计3502.8元。
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鲜枣糯米蒸糕和椰汁米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502.8元(叁仟伍佰零贰元捌角);2、没收不合格椰汁米糕30.038千克和鲜枣糯米蒸糕1.234千克;3、罚款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罚没款共计73502.8元(柒万叁仟伍佰零贰元捌角)。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0〕6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上述两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该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如下:及时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生产操作;组织员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标准的学习培训;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使用防腐剂。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公司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