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瓶)装饮用水是人民群众重要的饮用水产品,事关广大消费者饮水健康和食品安全。特别是夏季,桶(瓶)装饮用水作为日常消费品,消费量很大。舆情监测表明我市桶(瓶)饮用水生产依然存在无证生产、违法灌装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保障我市桶(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6月18日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一是检查企业生产资质,看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检查企业生产条件,全面检查企业厂区环境、个人卫生和生产车间、库房、设备设施卫生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三是检查水处理工艺过程,检查水源安全情况及是否受到污染,禁止饮用水企业未经过滤、杀菌工艺直接灌装产品;四是检查饮用水桶(瓶)使用情况,检查水桶(瓶)及桶(瓶)盖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记录水桶进货台账,禁止使用无证水桶、PET桶灌装饮用水;五是检查委托生产情况,检查委托生产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私自非法灌装行为;六是检查产品标签标识和出厂检验,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注是否规范,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桶(瓶)装饮用水不得出厂。对群众举报投诉多的瓶(桶)装饮用水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私自非法灌装、产品抽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应当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一律依法予以吊销或注销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企业和小作坊,坚决依法取缔;对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正确引导消费。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以全面规范桶(瓶)装饮用水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无证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灌装、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桶(瓶)装水饮用安全。
(食品生产监管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