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发布时间:2021-08-30 10:03:15 浏览次数:4841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食品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辉县市常村镇缘遇味道饭店1批次猪耳朵,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5mg/kg,标准规定≤3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高新区樊氏厨艺饭店1批次餐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高新区家宝实验幼儿园1批次餐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高新区、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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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