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睿思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我局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
因无法以其他的方式送达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起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