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豫德昌”及图商标所有人河南德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举报,称其注册商标“豫德昌”遭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李某某抢注,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及销售量,要求维权。
接举报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十分重视,安排市场监管股专门负责帮企业维权。
经调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李某某于2020年9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豫德昌”商标在12类1202 1211(汽车用挡风玻璃;汽车挡风玻璃;农用拖拉机;汽车挡风玻璃遮阳板;汽车用风挡用遮阳板;拖拉机;运载工具用挡风玻璃;挡风玻璃刮水器;风挡;挡风玻璃;)上的商标注册申请,2021年3月20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告,2021年6月20日,被注册公告。河南德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豫德昌”及图商标是2017年8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
在了解基本情况之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商标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宣告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李某某“豫德昌”注册商标无效的请求。
目前,该商标无效宣告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之中。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之规定,支持并协助河南德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延津县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