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金诺商贸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在2021年度市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16户企业列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