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17:08:52 浏览次数:587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5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淇县高村新一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曹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香蕉味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曹仁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523生产香蕉味酥40件规格为2公斤/。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800元。新乡市曹仁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对不合格的香蕉味酥进行召回,因市场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新乡市曹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香蕉味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捌佰元整);2.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罚没合计50800元(伍万零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2021372号。

特此通告。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