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漯河市郾城区万象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金宏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76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金宏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24日共生产芝麻调和油5件,规格为438ml×15瓶/件,销售金额为600元。新乡市金宏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对不合格的芝麻调和油进行召回,因市场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新乡市金宏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芝麻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壹仟玖佰圆整);2.罚款53000元(伍万叁仟圆整);3.罚没款共计54900元(伍万肆仟玖佰圆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辉市监处罚〔2021〕492号。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