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5 11:29:57 浏览次数:5839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和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企。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2009〕25号)和《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市监〔2021〕66号),《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行〔2021〕6号),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为我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培育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根据认定名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优势、示范企业。

三、工作任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研发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分析利用机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企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力争每年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40家,培育示范企业1-10家。

四、工作措施

(一)培育认定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企业设立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办法等知识产权管理激励制度。

2.企业注重知识产权培训,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以上

4.企业初步建立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机制,适时组织研发人员或专利分析机构开展专利信息分析,为新产品研发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支撑。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企业专利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40% 以上且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7.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且申报当年起前两个完整年度内年均专利申请1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件)以上。

8.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

申请认定新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获评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年以上。

2.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

3.企业注重知识产权培训,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50%以上。

4.企业知识产权经费充足,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的6%以上,且增长率高于企业利润增长速度。

5.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专利检索制度,培养了3名以上可熟练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手段的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进出口、对外技术合作时,主动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为企业发展提供导航与预警。

6.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7.企业专利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 以上且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专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额、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8.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5件以上;且申报当年起前两个完整年度内年均专利申请15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

9.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运用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有推广应用价值。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在申请优势、示范企业认定时可获得适当加分:

1.积极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2.积极通过专利转让和许可获得经济收益;

3.积极开展专利作价入股、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投融资活动;

4.积极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并胜诉;

5.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和国际标准制定;

6.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或注册国外商标;

7.拥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类别知识产权。  

(二)支持措施

    1.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奖励性后补助的形式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每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万元,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3万元,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6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6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2.综合服务支持。

  (1)优先推荐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评选。

  (2)优先推荐优势、示范企业建立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高端的智力资源和专利信息资源为企业开展服务。

  (3)对优势、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宣传培训、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服务支持和重点指导。

 (4)指导优势、示范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企业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提供维权援助和重点支持。

 (5)为优势、示范企业开展专利价值分析、导航与预警、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提供智力支持与指导。

  (6)优先推荐优势、示范企业参加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研讨、业务培训和专利展览(展示)会等活动。

  3.人才培养支持

  (1)在参加省、市各级举办的专利布局、专利分析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时,参培名额向优势、示范企业重点倾斜。

  (2)建立知识产权网络学习平台服务机制,优先支持优势、示范企业参加网上知识产权学习培训活动。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在新乡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制定落实本培育方案的年度推进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加强条件保障。完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本工作方案的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