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

发布时间:2021-12-29 08:42:16 浏览次数:9784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乳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15大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大瑞祥餐饮部1批次餐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红旗区彦姐逍遥镇胡辣汤店1批次餐具(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延津县人民医院榆东分院1批次圆盘,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延津县宏志学校1批次1批次餐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市牧野区老常胡辣汤店1批次餐具(小碟),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获嘉县同盟古镇张卫东油坊生产的1批次菜籽油,其中酸值/酸价检出值为4.9mg/g,标准规定≤5mg/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获嘉县嘉豫蛋鸭养殖专业合作社1批次活珠子,其中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卫辉市近邻超市大楼店销售的标称商丘市诸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磨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中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82.8μ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辉市、获嘉县、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1年1229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