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获嘉县中和镇丽霞食品部销售的标称原阳县齐街镇景松豆制品加工作坊生产的1批次纯手工粉皮丝(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生产环节查处情况
经调查,原阳县齐街镇景松豆制品加工作坊共生产上述纯手工粉皮丝(淀粉制品)150斤,货值金额750元,销售金额750元,无产品召回。
原阳县齐街镇景松豆制品加工作坊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柒佰伍拾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1〕111号。
(二)经营环节查处情况
经调查,获嘉县中和镇丽霞食品部购进上述纯手工粉皮丝20公斤,已销售12袋,货值金额130元。未销售8袋已扣押。
获嘉县中和镇丽霞食品部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购物广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的8袋粉皮;2、罚没人民币10078元(壹万零柒拾捌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罚字﹝2021﹞142号。
特此通告。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