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决定依法注销原阳县德心大药房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2019注销《许可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