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2-04-15 15:12:04 浏览次数:10262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肉制品、蛋制品、罐头、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8大类食品1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卫滨区赛赛早晚餐店1批次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平原路谷婆婆粥屋1批次杯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县朗公庙镇小兰小吃店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8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卫辉市今东方生活广场有限公司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6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原阳县泰和楼快餐店1批次小碗(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4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乡县、卫辉市、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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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第5期)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