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局组织开展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中,河南康恩达药业有限公司包厂药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要求,现决定核减河南康恩达药业有限公司包厂药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2019核减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