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22-05-12 16:08:03 浏览次数:6687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14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卫滨区宪锋餐饮店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红旗区新利胡辣汤店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6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红旗区子昂杂面条馆1批次调皮冻,其中铬(以Cr计)检出值为2.41mg/kg,标准规定≤1.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兴华商城农贸市场范素萍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5.原阳县王耀饸饹面馆1批次勺子(自行清洗并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2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长垣县四川天府平价餐馆1批次大饭碗(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8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原阳县李刚烩面馆1批次勺子(自行清洗并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原阳县、长垣市、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512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