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2-05-26 15:59:42 浏览次数:9193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11大类食品1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子昂杂面条馆1批次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5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县朗公庙镇老味道饭店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0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江山城店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3.0%,标准规定≤27%。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原阳县王树昆餐饮服务饭店1批次大汤碗(自行清洗并消毒),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6.长垣市金氏兰州拉面店1批次拉面大碗(自行消毒),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原阳县老二鲜汤烩面馆餐饮服务馆1批次餐盘(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0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新乡县、辉县市、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0526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