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延津县魏邱乡惠亿家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延津县魏邱乡惠亿家购物广场经销的韭菜,购进共计14.7公斤,货值金额73元。无产品召回。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3元(捌拾叁元);3.罚款50917元(伍万零玖佰壹拾柒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罚字﹝2022﹞73号。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