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项城市世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东新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全麦荞麦挂面(花色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63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东新面业有限公司共生产该全麦荞麦挂面(花色挂面)100件,货值金额是4950元。已销售100件,召回18件。
新乡市东新面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召回的违法生产经营的不合格挂面18件;2.没收违法所得4059元(肆仟零伍拾玖元);2.罚款51000元(伍万壹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2〕2号。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