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密市刘寨镇喜来客炒货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精选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精选瓜子50公斤,货值金额1080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购物广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壹仟零捌拾元);3.罚款51000元(伍万壹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罚字﹝2022﹞84号。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