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期)

发布时间:2022-11-08 11:21:04 浏览次数:6139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糖果制品、方便食品、饼干9大类食品1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广播电视大学(新乡市工业学校)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8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原阳县湘遇餐饮饭店1批次卤牛肉,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23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5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中原医院管理中心)1批次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6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市高新区言豆几饭店1批次素包,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36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结核病医院)1批次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长垣县合其兴副食经营部1批次凉拌皮冻,其中铬(以Cr计)检出值为1.85mg/kg,标准规定≤1.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延津县榆林乡卫生院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阳县、卫辉市、长垣市、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