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老田家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12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老田家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老田家早餐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早餐店作出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罚字﹝2022﹞8号。
特此通告。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