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09:58:48 浏览次数:5763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老田家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12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老田家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老田家早餐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早餐店作出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罚20228号。

特此通告。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