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

发布时间:2022-12-31 09:58:10 浏览次数:7088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豆制品、保健食品11大类食品22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县翟坡镇来福百货商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其中腐霉利检出值为7.29mg/kg,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第二中学1批次碗,其中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第二中学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2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红旗区白记烧饼大景城店1批次白饼,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12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市高新区家宴烩面饭店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9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新乡市高新区家宴烩面饭店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96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新乡县翟坡镇启远百货商店销售的1批次尖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新乡市牧野区新高家小厨餐馆1批次筷子,其中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4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新乡市牧野区新高家小厨餐馆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新乡县翟坡镇胖阿姨生鲜超市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5.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