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惩戒,强化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立足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严把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关。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在年报期限截止后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针对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查实之后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把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关。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审批流程,全程电子化。相关人员各司其责使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平台分别录入经办人、初审人、审批数据,防止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确保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规范约谈记录。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严格执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有关制度要求,规范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约谈台账,定期开展自查检查。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