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灶君庙店销售的标称登封市君召老郭粉业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灶君庙店购进该批次红薯粉条140袋,共计63公斤,货值1666元。该批红薯粉条已销售92袋,库存48袋,共计违法所得1094.8元。无产品召回。
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灶君庙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罚款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94.8元;2.没收违法尚未销售的48袋(450克/袋)“郭老头”红薯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2]224号。
特此通告。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