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县笑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卫滨区洪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混合花生芝麻酱(半固态调味料),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生产环节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卫滨区洪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混合花生芝麻酱(半固态调味料)46瓶,共计11.5公斤,货值金额253元。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卫滨区洪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混合花生芝麻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5元;2.罚款人民币632.5元,共计罚没款65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2﹞276号。
(二)经营环节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县笑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混合花生芝麻酱(半固态调味料)43瓶,已销售43瓶袋,共计10.75公斤,货值金额279.5元。无产品召回。
新乡县笑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混合花生芝麻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3元;2.罚款人民币140元,共计罚没款18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2﹞275号。
特此通告。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