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3年第10号

发布时间:2023-05-17 10:22:14 浏览次数:4179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锦厨餐饮坊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1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锦厨餐饮坊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处罚﹝2023﹞13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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