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3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3-05-19 16:06:25 浏览次数:4183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410000443037447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孟记黄焖鸡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6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孟记黄焖鸡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处罚2023[18]号。

二、抽样编号为GC22410000443037442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南湾特色菜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4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南湾特色菜馆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处罚2023[16]号。

、抽样编号为GC22410000462030350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好芝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芝麻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5.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购进该批次小磨芝麻香油12瓶,共计4.92公斤,货值309.6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小磨芝麻香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9.6元;2.处以违法销售的小磨芝麻香油货值金额(309.6)一倍罚款309.6罚没合计619.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328号。

特此通告。

2023519